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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反腐院长”易华文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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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6 10:5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三湘都市报12月5日讯在常德医疗界,该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易华文曾因抵制商业贿赂而闻名,去年5月,他向全市所有医院发出倡议:坚决抵制开单提成、收受回扣、红包等不正之风。遗憾的是,仅仅4个月不到,这位抵制红包的院长就因接受医疗贿赂被有关部门带走。经过1年多的调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向媒体公布,易华文的非法所得人民币多达398万多元,其中查明受贿的89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308万元,法院一审判决:易华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抓获前晚还在打“业务牌”

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易华文于2005年9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对易华文立案侦查时,查获其拥有财产596万元,除2000年以来的两夫妇的100多万元合法收入外,他将近400万的家庭财产非法。其中,他向药价宣战的当月,就曾接受某公司的20万贿赂。

在法庭上,易华文不断为自己开脱,以与某某人不认识等为由拒绝承认部分受贿事实。

可笑的是,几次与当事人联络,他都留下了手机短信。事发之后,检察机关通过这些短信,找到了相关当事人。其中一位当事人很“爽快”地向办案人员承认钱是他送的,而且就在易被检察机关抓获的前夜,他还在陪易华文打所谓的“业务牌”。

398万元人民币非法所得

常德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上半年至2005年8月期间,被告人易华文利用其担任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德山分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标、医疗器械采购、药品采购方面,先后收受周某、陈某等人贿赂人民币共计89.3万元。另外,被告人易华文的非法所得额为人民币398.27861万元,其中,其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财产差额为人民币308.97861万元。据此,日前,常德市中级法院对易华文受贿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易华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398.27861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密码短信撕破“反腐院长”面具

包藏贿金短信传密码

检察机关查证,易华文受贿金额超过20万的至少有三次。

2005年上半年,长沙市某科贸有限公司业务员陈某欲参与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CT设备公开招标。为谋取易华文的关照,当年5月的一天,陈某与易华文接上头,陈言明送易20万元人民币。如此大量的现金如何装,成了一个问题。后来,陈某终于想了一个办法,把20万现金装到一个带密码的公文包内,然后来到易所住的老公寓房,将公文包当面交给易华文。离开之后,易华文不知道密码,陈某用手机短信发给他。“我才知道密码是198,打开提包,发现是20万元人民币。”易华文向检方交代。

20万贿金到位之后,陈某发现,自己没有拿到那家CT设备公司的代理权,无法参加竞标,于是向易华文提出要求,希望他在别的业务上给予关照。当年七八月间,在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德山分院采购麻醉机的过程中,陈某再次找到被告人易华文,希望易华文给予支持,易华文亲自主持开会研究,由于有院长点头,在会上大家都倾向购买陈某所代理的麻醉机。

案发之后,检察机关在易的家中找到了那个棕色公文包,并从其手机内发现了陈某发给他的“密码为198”的短信。

名为“入股”暗收贿赂

2004年5月9日,易华文通过其妻子王某以入股的名义,将人民币20万元从银行转入与医院有业务往来的常德某公司名下。当月12日,该公司又将20万元股金退还给其妻子。不久,该公司老板丁某直接向易华文提出“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技大楼的混凝土业务由我们来做。”易答应了其请求,并在与某公司签订门急诊医技大楼土建工程合同中要求明确指出混凝土由某公司来负责。为了感谢他的帮助,事后,丁某分两次向易送上20万“分红”。

在案发之后的庭审过程中,易华文及其辩护人提出,丁某所送20万元系入股分红所得,但是,有关部门在易华文的手机短信均上找到了丁某曾请求易华文予以关照的内容,而其他几位证人也证实是易华文决定使用丁某公司的混凝土,因此法院认为易华文虽在形式上曾入股丁某所在公司,但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分得20万元人民币的红利,因此,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20万开路招标成儿戏

2004年,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ECT设备。某公司的资质根本达不到要求,公司经理周某便找到易华文,希望他修改招投标条件,易几经考虑,同意了其请求,并告知招标公司对投标公司的注册资金要求由200万元以上变更为100万元以上。招标之前,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班子成员召开碰头会议,易华文提出按院方排队向招标公司表达意图,并将周某公司的产品排在第一位,助其竞标成功。周某随后就在该市车坪内将20万现金送给易华文做为感谢,易笑纳了。事后易华文的妻子证实,她家里的书桌下面发现了一个装衣服的衣袋,里面有一包用报纸包住并用透明胶缠了起来的东西,她打开一看,原来里面全部是钱。

私房装修公家买单

检察机关指控易接受的最大一笔贿款为30.3万元。2004年下半年,常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合作定向开发一栋职工公寓。因资金周转困难,该公司老板陈某找到被告人易华文,请求医院为其向银行贷款提供帮助,送给其20万元人民币,为感谢易华文的支持和谋求进一步关照,还前后张罗,为易华文的新房装修中支付装修款、中央空调款、木地板款,总计人民币10.3万元。

案发之后,易华文及其辩护人提出,陈所送人民币20万元系还款,10.3万元人民币系装修房子的预付款,还没有结账,在与陈的合作中没有为陈谋取利益。法院调查后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实20万元是易华文受贿所得,但关于10.3万元的预付装修款,属于非正常经济往来,且在陈多次谋求易华文的帮助与关照时,易华文均施以援手,因此应做贿款。

自我辩解:

“那20万我好几次都想退”

在庭审过程中,易华文称,每收受贿赂,自己内心忐忑,好久都不能安心。特别是陈某用密码箱装的那20万元,他曾多次联系准备退还给陈,而且也没有为陈某谋利益。因此希望法院认定其不存在权钱交易。但法院认为,易华文在收受陈某人民币20万元后,虽有退还该笔现金的打算,却一直没有退还的行为。且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因此,此辩护意见与辩解理由不能成立。

另外,易华文在归案后,能对较重的受贿犯罪事实予以交待,根据法律规定,对其受贿犯罪虽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应从轻处罚。而他在归案后,积极退赃,法院也因此酌情对其从轻进行了处罚。

庭审焦点:

人情礼金,还是商业贿赂

作为院长,易的交际广泛,人情往来较多。在庭审过程中,易便以“人情礼金”为由为自己辩护。

法院审理后,决定对他的意见按实际情况进行考虑。检察机关指控易华文曾收受黄某3万元贿赂。法院查明后,易华文与黄一直有人情往来,现没有充分证据证实黄在具体业务中,曾允诺给予易华文感谢,也没有证据证实事后黄所送人民币3万元与具体业务相关,故该笔款项不认定为受贿。

与此同时,易华文辩称:所指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事实中,漏列了合法收入,所有财产均能说明来源,指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能成立。法院也做了调查,易华文所辩称2004年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责任目标管理奖励兑现、其子女生日所收受正常人情往来,经查证属实,应予以支持。其辩称参与出版书籍所得稿酬没有证据证实,现也无法查明属实,故不能支持。而其他人情往来、销售烟酒收入,因无具体证据支持,也无法证明是合法收入,故不能支持。最后,法院认定易华文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为人民币308.97861万元,数额巨大,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属于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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