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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北大桥七中队交警野蛮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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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20: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由:交通警察鲁莽值勤,对我构成人身财务伤害

交警队领导:
    我叫。。。,住开福区新港镇,于2007119日下午4点多,从新港镇政府骑一女装摩托车,在伍家岭北公交汽车站,搭乘我女儿上银盆岭大桥准备去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新校区),当行至桥东交警岗亭前约1—2米处时,右侧一交警(七中队013290)向我做了一个靠边行驶的手势,(可能他认为我骑的是电动车),我因证照齐全,又是走的右侧车道,所以没有停车,就在这一刹那,他一个箭步猛冲过来,从我右后侧使劲将我的车拽倒,我父女俩人连人带车倒地,幸好后面没有汽车紧跟,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我女儿手脚擦伤,我左手肩部脱位并骨折,左第三肋骨折断,多处软组织挫伤,摩托车轻度摔坏,一套一千多元的新罗蒙西装摔坏。我父女俩多次哀求,才有几名警察将我抬至岗亭外的一个水泥墩上,后抬至岗亭。我当时说:警察哥哥,你怎么要将我的车拽倒?我快60岁的人了,手也被你搞脱了。”他竟然倒打一耙说:“我不将你拽倒,让你把我压死啊。”我女儿说:“警察叔叔,你把我们的车搞倒,要是后面来车,我们不都被压死了。”他竟然还说:“关我什么事。”
    当时警车就停在旁边,我父女俩多次哭着哀求他们用警车将我们送医院,可是他们都无动于衷,只说:“你们自己打120。”后来一个穿红衣的男士打了120(这期间大概有20多分钟时间)。救护车来时,我当时说,我身上没钱,叫他们同去一个警察。他们只说:“这又走不了,你还怕找不着啊。”一个人也没同去。救护车将我们送至长沙市第一医院急诊室,可是医院没钱不肯给予救治,后来我女儿打电话,叫来我一个旁系亲戚送来了一千多元钱,医生才开始救治。花了500多元在急诊室折腾了一个多小时后,再交了1000元转入手术室,手术后送至住院部走廊住下。这2-3个小时痛得我大汗淋漓,实属难忍。后经我家人反复拨打122事故中心,交警总队等的电话,等了多时才来了一个姓张的中队长,交了医院一千元钱。这个中队长态度和蔼,并带歉意的说:“出了这事,我感到很意外,我知道后,马上从(大意是说新开铺)赶来。”还说我们以前来了两次人,都没找到你。我说:“相信你们。”并表示谢意。我跟队长说:“队长,1000元少了,现在已经用去了1000多元。”他说:“你放心,我们会对这事负责任的,这几天我们天天会有人来看你,并会继续交治疗费。”我把事故情况基本说了一点。他说:“现在什么都不说,先把病治好,您安心养病,明天上午九点就会有人来看你。”我说:“最好你来。”他说:“我尽量来,或者派一个姓杨的来。”并把他(杨)的手机号码告诉了我的家人。我们还相互说了一些客气话。我当时非常感激,也十分敬佩。心想,到底领导和一般警察还是有很大的差别。
    可是从第二天到现在,根本没有象当时说的有人来看我,就连一次也没有来,前两天打电话(张/杨)有时还接,但是上午约下午,下午约明天。可是到十一月十二号以后,就干脆不接了。还有一个接电话时说,这电话不是张队的。短信也不回复,我家人跑到桥上去问(可能当事人不在),竟有警察说:“我们没人拖他,他是自己停车后又跑,自己摔的,不关我们的事。”人的生命毕竟比什么都重要。警察值勤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保护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我想如果骑车人,没有手续,或许违章违法,甚至车是偷来的,警察进行拦截,也应该先考虑到骑车人的生命安全。“老百姓有困难找交警”,但是当警察给老百姓造成了伤害,还不敢面对,不敢承担责任,甚至连他的同事还可以像肇事警察一样颠倒事实,说话不负责任,我感觉连他们的上司说话也不守承诺。
    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文明长沙,人民警察应该是主力军和城市的形象,老百姓的楷模,请问他们这样的言行是否有损人民警察的形象,有辱于长沙人民。
    我的伤势严重,医院没钱不给治疗。我只能被迫出院。出院后我陆续又到长沙第一中医院(南区医院),桥驿伤科医院,浏阳市骨伤科医院等继续治疗,年纪大了,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康复,甚至还要留下一辈子的病痛,实在觉得冤枉。爱人本来身体不好,加上连日来日夜护理我,精神上负担重,已随着病倒,于1116日也住近了湘雅医院。我们都病倒,只好把远在怀化的儿子和未过门的儿媳召回来。给他们的工作也造成了影响。我女儿还小还在念书,家里我是唯一的劳动力,又经营了一些生意,没人料理。如果不是这个无良交警的野蛮行为,我家怎么会变得这么一团糟。
    我是一个老共产党员,也曾是一个企业的管理干部,我所说的话都是事实(事故现场,桥上应该有监控录象,电话和短信,移动,联通可以打单,张支队长讲话我女儿有手机录音)。
    我们国家是法制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相信总会有一个主持正义,替老百姓说话的地方,给我一个圆满公正的答复和合理的赔偿。给那无良鲁莽值勤的交通警察一个深刻的教训,免得以后给老百姓再造成无辜的伤害,给社会一个安宁。
    我衷心希望这件事有关方面和领导,及社会各界能给予我帮助,争取尽早把这件事情处理好,不然我会采取一切可行的办法,直到讨回我的公道为止。





申诉人:。。。


2007
1125

QQ123132328





[ 本帖最后由 呼唤正义 于 2007-12-4 21: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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