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090|回复: 2

湘潭城市核心区将禁止烧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6-17 09: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湘潭市政府日前发出通告,城市核心区范围内的所有燃煤锅炉、窑炉、热水灶(炉)必须在今年10月30日以前全部改用清洁能源,按时完成改造的将获得政府补贴,逾期不改的将由环保部门依法责令拆除并罚款。

  根据政府相关部门介绍,核心区具体是指韶山路以南—三大桥—吉安路以北—书院路以北—建设路口—岳塘路—望衡亭—宝庆路—砂子岭以东的闭合区(含上述马路两侧临街100米范围)。核心区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内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必须全部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电、太阳能或其他清洁能源。

  此次禁用的高污染燃料指原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煤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以及硫含量大于0.3%的蜂窝煤,硫含量大于0.1%、灰含量大于0.1%的轻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气等。

  湘潭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从目前摸底的情况来看,核心区内需改造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等设施共计140多台(套)。
发表于 2007-6-20 12: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减少污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长沙论坛 ( 湘ICP备05004075号 )

GMT+8, 2025-5-4 20:57 , Processed in 0.063281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