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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歌唱等文化职业将需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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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9 09: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今天在京召开。据悉,经过文化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长达5年的筹备,对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即将推开,今后从事影视、歌唱、舞蹈等文化行当将需持证上岗。据悉,在文化行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依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为提高文化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满足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对各类从业人员职业能力的要求而进行的考核和认定工作。
目前列入文化行业特有职业的有影视演员、歌唱演员、舞蹈演员、演奏员、文物鉴定师、社会文化工作者等30余个职业。目前,大部分文化行业特有职业的国家标准、题库和参考教材已开发完毕。文化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考务、统一发证”的原则,依托在各省区市及重点城市建立的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有组织、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新华社报道称,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党委书记王庆表示,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选择合格人员进入文化工作者队伍,保证人员专业素质,同时对社会上各种出于商业目的而举办的选秀活动起到降温作用。
据了解,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面向全社会从事文化艺术工作的各类人员和文化艺术院校及其他高等院校文化艺术专业在校生,对考试合格人员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争取在3、5年内逐步做到持证进入文化行业、持证竞聘工作岗位。文化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将实行统一编号和注册,是文化单位录用、聘用人员和考核奖惩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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