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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规定八种医闹行为将被公安强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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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13: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医院门口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贴标语,拒不听从劝告等行为,今后将由公安机关强制处置。从湖南省株洲市卫生部门获悉,该市新出台的《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处置规定》,将无理取闹、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八种行为”列入公安机关强制处置范围。

“八种行为”包括:拒不将尸体移至太平间或殡仪馆的,经反复宣传无效的;患烈性传染病死亡的;辱骂、威胁、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围攻、殴打医务人员的;占据办公地、影响诊疗秩序,不听劝告,影响正常工作、医疗秩序的;拒不听从劝告并发生砸抢的;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打横幅、贴标语、围堵大门、堵塞通道,拒不听从劝告的;对于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在教育疏导的前提下,依法进行处置。

该《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门部门,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纠纷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制定防范、处置工作预案,尽量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避免发生医疗纠纷,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纠纷突发事件时,应及时逐级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派人员到现场指导、协助处置工作。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涉及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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