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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拟设医调会免费调解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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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2 23: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过三途径提意见

  1.写信: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邮编:410004);

  2.发传真:0731-89990715;

  3.发邮件:电子邮箱:lfec@sohu.com

  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由省卫生厅报送省政府审议的《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送审稿)》正在湖南省政府法制网(www.hnsfzb.gov.cn)征求意见,市民可在4月1日前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意见。

  根据此送审稿,市(州)、县(市)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会),市辖区根据需要设立医调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医调会设主任、副主任,设立专职人民调解员3人以上,建立法学、医学、保险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库。医调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费,其工作经费及人民调解员补贴由本级人民政府保障。

  送审稿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情况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但可能会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情况,可以告知其近亲属。

  根据送审稿,医疗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医调会申请调解;双方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双方依法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双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药品不良反应或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引起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鉴定结论向受害方支付补偿费用;医疗机构支付补偿费用后,可以依法向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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