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长沙市中小学就要开学了。你带着孩子去报到缴费的时候,不妨带上本版“2009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表格,该交多少钱就一目了然了。如果你发现乱收费现象,请及时举报。
长沙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25日联合下发长沙市2009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长沙市城乡共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全免政策已经多年,今年秋季仍然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今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标准中,未列入免收对象范围的学生最多每期也只需缴纳226元即可,小学一年级为最低收费标准,只需缴纳55元。
“自愿项目”不再列入学校代收范围
取消原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的杂费和服务性收费定额控制的“自愿项目”,原“自愿项目”不再列入学校统一代收范围。公办高中择校实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可按规定收取代收费,但不得再收取学费。
取消原向学生收取的借读费收费。学生保险也必须坚持自愿投保原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学生秋季入学严禁收取与新生录取和学生转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帮困基金等费用。
校服每套不超过60元
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中学可向自愿购买校服的学生收取校服费。城市小学校服不论季节,每套不超过50元;中学校服不论季节,每套不超过60元,特色校服需高于此规定的另报市物价局核定。
学生在校的寄宿费、伙食费等其它有偿服务收费应坚持自愿原则,只准对接受服务的学生收取,不得强制服务和收取。从2009年春季起,取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向住校学生收取的住宿费,按照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覆盖范围执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费每生每期不得超过200元,符合公寓制条件并经物价、教育部门验收合格的,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寄宿学生生活用品由学生自备,学校不得强制统一代购。
市直学校饮水费由政府买单
市直中小学校不再向学生收取“健康饮水费”。经教育、财政、物价批准,已引进社会资金安装了健康饮水分机网络处理系统的学校,该项费用由市财政安排。未安装健康饮水分机网络处理系统的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供水方式的水费。健康饮水,必须进行定期(每年两次)检测,确保学生健康饮水安全。
寄宿制小学“一费制”以内的收费,已由财政承担的不再向学生收取;寄宿生活辅导费、伙食费今年秋季仍然维持上学期的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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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路热线接受乱收费举报
开学在即,“乱收费”一词在此时成为最能刺激到家长神经的敏感词语,每年公布的政策也是一次次强调合理、合规收费,但仍然会有少数学校会触及这根敏感的神经。
按照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利用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培训补课并收取费用,也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各校要按要求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建立收费公示栏或公示墙板,将本校向学生收取的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文号、学校不乱收费承诺、价格举报电话(12358)详尽公布,并做到期初至期末保持完好,未公布的不得收费。
长沙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在开学初和学期末,对教育收费进行全面督察。如发现乱收费行为,家长和学生可拨打12358和长沙市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办公室电话0731-84442002、本报新闻热线0731-85571188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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